星期六, 10月 15, 2005

內地關於房地產貸款的指引

根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除非開發商以權益形式提供有關房地產發展項目總投資額35% 或以上的資金,否則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商發放貸款。銀行必須留意住房按揭貸款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以確保借款人的每月房屋支出及每月債務還本付息總額分別不超過其每月收入的50% 及55% 。此外,根據2005 年1 月1日生效的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這些抵押品是借款人的必要住所,法院不得查封、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變賣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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